《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指南》國家標準解讀
一、標準制定的背景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農產品進口國,在農產品進口過程中,外來有害生物也有可能隨著農產品的進口而來到我國,因此,我國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外來有害生物沖擊。根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各締約方應制定并更新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信息包括有害生物學名、有害生物類別以及因該有害生物而需要限定的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必要時可提供補充信息,如同物異名、參考資料數(shù)據表和有關的立法。若增添有害生物、所需信息或補充信息有變化時,名錄需要及時更新,制定、更新后依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有關程序予以發(fā)布。
限定性有害生物包括限定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檢疫性有害生物。隨著疫情變化或者有害生物分類學地位變化,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開展相應的修訂。以現(xiàn)有進境名錄中檢疫性真菌為例,根據專家評估已有30%學名發(fā)生了變化。為了更好的指導我國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制修訂工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了《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指南》國家標準制定計劃,組織開展了標準的制定。
二、標準制定的意義
《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指南》國家標準的發(fā)布和實施,提供了制定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程序并確定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信息,可以增加貿易的透明度、防止有害生物的傳入或者擴散,明確了需要采取的臨時檢疫措施或者緊急檢疫措施,對保障我國農產品進出境貿易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與生態(tài)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指南》國家標準明確了制定、保持及提供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程序,適用于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制定和應用。
(一)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總體要求
標準規(guī)定了依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9號標準,制定、維護以及公布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明確需要采取的臨時檢疫措施或者緊急檢疫措施,以便有助于防控有害生物傳入和(或)擴散,通過增加透明度有利于安全貿易。
(二)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制定
1.限定性有害生物制定基礎。標準規(guī)定了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制定應在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2號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并對擬定的限定性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檢疫措施,包括采取臨時檢疫措施和緊急檢疫措施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限定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
2.限定性有害生物必需信息。標準規(guī)定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中的有害生物信息應包括有害生物的中文名、學名和相關分類群的通用術語(如昆蟲、軟體動物、病毒、真菌、線蟲等)。
3.補充信息。標準規(guī)定名錄中提供信息可包括同物異名、相關立法、條例或要求的參考資料、有害生物數(shù)據表或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參考資料、臨時措施或緊急措施的參考資料。
(三)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的維護
標準規(guī)定當口岸截獲有害生物出現(xiàn)重大變化、國內檢疫性有害生物種類發(fā)生增加、刪減、名錄所列有害生物信息發(fā)生變更,限定性有害生物名錄應更新。一旦確認需要修改時,應盡快更新有害生物名錄,并完成相關法律文書的正式修改,適當記錄有害生物名錄的變動(如變動理由和日期),作為可能產生相關爭議調查的參考和答復。